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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极之争:专家指出中国也应有一席之地
2007年08月07日 10:00国际先驱导报投票数: 顶一下  【


邱炯/漫画

贾宇(作者系国家海洋局专家)

一国在北冰洋洋底插上国旗,不意味着北极就是该国领土,即便证明本国大陆架延伸到北极,也只有开发海底资源的专属权利,而不是主权

国际先驱导报文章 一旗激起千层浪。

8月2日,俄罗斯海洋学家和极地工作者首次潜入4000多米深的北冰洋洋底,插上了一面钛合金制造的俄罗斯国旗。听闻俄罗斯这次耗资400万美元的行动,美加等国不仅公开表示不满,而且也纷纷采取新的抗衡举动。8月6日,美国海岸警卫队“希利”号重型破冰船将从西雅图港出发到北极进行科考,加拿大声称将于近期在北极举行一个多兵种军事演习。

对于这个具有丰富能源和重要战略价值的要地,各国都声称它们是北极的主人。事实是这样吗?

开发北极各国平等

要想厘清这个问题,有必要对一些基本的海洋名词进行说明。1982年通过的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》(以下简称《公约》)作出规定:把世界海洋划分成领海、毗连区、专属经济区、大陆架、公海、国际海底区域等具有不同法律地位的区域,建立了全新的海洋法律制度。

根据《公约》,沿海国可以划出自领海基线量起12海里(1海里=1.852公里)宽的领海、24海里宽的毗连区、200海里宽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。这些海洋区域都属于沿海国的管辖海域,沿海国对其享有包括资源的勘探开发等多种权利。

因此,有些沿海国会想方设法,使其管辖海域最大化,由此掀起“蓝色圈地运动”。

沿海国管辖海域之外的海洋,例如北冰洋,应该是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公海。公海的海底叫做“国际海底区域”,《公约》专称之为“区域”,并规定“区域”及其资源则属于“人类共同继承的遗产”。不论是沿海国还是内陆国,都享有对“区域”及其资源的权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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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编辑: 胡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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